當前,“斷卡”行動
正在全國如火如荼開展。
詐騙團伙為逃避警方打擊
一般會通過租賃、購買
由他人實名注冊的
手機卡和銀行卡(簡稱“兩卡”)
進行身份偽裝
這就滋生了買賣“兩卡”的黑灰產業。
買賣、租借兩卡涉嫌違法犯罪
實名辦理電話卡、銀行卡等提供給詐騙人員使用,只要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,將可能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事實上,不用自己的卡而買別人的卡,其從事的必定是非法的勾當。把自己的卡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,為實施犯罪提供幫助,就是犯罪分子的幫兇,當然是要坐牢的。即使買卡的人沒有拿你的卡去實施犯罪,買賣電話卡、銀行卡本身也是違法行為,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。
怎么懲戒?
1、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手機卡,且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損失的失信用戶,實施5年內不得辦理手機卡入網業務的懲戒措施;
2、對存在監管過失的銷售渠道、代理商,停止經營資格,依法追究責任;
3、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銀行卡或支付賬戶,且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損失的失信用戶,實施5年內不得新開賬戶、暫停非柜面業務、支付賬戶所有業務的懲戒措施。
反詐中心提醒
呼吁廣大民眾,特別是在校學生,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、銀行卡、手機卡等,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。不出租、出借、出售身份證、銀行卡、手機卡、微信賬號、支付寶賬號等。不要注冊虛假公司、不出售對公賬戶。
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沒有不勞而獲的成就,“貪他一斗米”,就會“失卻半年糧”。“爭他一腳豚”,就會“反失一肘養”。人生漫漫,唯有正道,切莫貪圖小利,淪為犯罪團伙的“幫兇”。
若發現有人買賣“兩卡”,請立即撥打110報警。對于涉嫌買賣“兩卡”人員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,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公安機關可視情節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,情節輕微的依法免除處罰。